(一)申请转入白云区公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学生具有白云区户籍,原则上在学生户籍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辖区内有稳定居住地;
B.学生为非广州市户籍,上半年已通过白云区当年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在白云区有稳定居住地,具体受理时间详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二)申请转入白云区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域不同,原则上需符合对应条件如下:
1.原就读于白云区内民办学校学生,不限户籍。
2.原就读于非白云区学校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白云区户籍学生;
(2)学生为非广州市户籍,上半年已通过白云区当年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
(3)学生为非广州市户籍,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地址在白云区,学生将随父母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不少于3年,且学生的唯一实际居住地在本区。
说明:
1.个别民办学校转学工作需在以上条件基础上按区教育局相关批复意见执行。
2.“学生将随父母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不少于3年,且学生的唯一实际居住地在本区”是指以下情况之一:
(1)学生的父(母)在白云区拥有有效产权住房(以《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2)学生的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在白云区合法租赁房屋,持有租赁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表,且租期自新转入学期开学当月1日算起不少于3年(以登记备案租赁或信息采集表限期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