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征
中国专利的现状,看起来陷入了一个泥潭,像是被系上了一个死结。
没有人能找到打开绳结的起点。各部门、各单位都在积极的朝着一个理想的方向推进工作,然而很多情况却事与愿违,憧憬的理想并未实现,反而是冰冷的现实让身处的这个行业的所有从业者感到无力。
就像很多人都会吐槽知识产权行业的行政和司法不举。难题是这些单位不想把知识产权搞好么?显然并不是。
事实上,从工作实际和努力程度来看,无论是专利管理者、专利审查员、知识产权法官,没有一个人是能坐在办公室轻松喝茶、看报纸就能完成工作的。恰恰相反,这些群体的加班情况其实一点都不比那些“卷的”互联网公司少,尤其是现在当大多公司都在规定不许加班的情况下,这类群体的加班程度甚至会超过互联网公司。
原因就是中国的知识产权数量太大了,由于人口基数大、加之各类政策鼓励,无论是专利局还是法院,在专利案件上为了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往往都是来者不拒,应收尽收。这一点,从“大账”来看,其实已经非常尽职尽责了。
然而,知识产权行业的目前所有矛盾爆发点的根源都是因为“吞吐量和处理能力”之间的不协调所造成的。
简单用数字比较一下就能知道。
专利审批方面,中国的专利审查员按1.5万左右计算,对应的是中国发明专利申请150万件,还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的几百万件。相比之下,美国专利审查员约1万名,对应的是美国专利申请量约40-50万件/年。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员在4000-5000人左右,对应的是欧洲专利申请量20万件/年。
实际上可以看到,如果将美国和欧洲的人员和申请量做对比的话,二者人均处理工作量是大体相似的。
但是如果按照美欧的人员配置比来反推中国的情况,那每年150万件的发明专利是不是得需要3万专利审查员。但是现实中,只有一半,那也就意味着中国专利审查的工作,只是粗算就是一个得顶两个来干。
关键是即使这么干,中国一线审查压力的抱怨永远只是在发生在内部。就像我们后台刚刚收到的这类感叹,强调工作量是目前管理的红线。
实际上,这可不是中国独有的。
在我们之前的报道中,工作量是红线,同样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的标准。USPTO的审查员甚至表示,完不成工作量,工作就没了。欧洲同样如此,完不成工作量,收入都会受到影响。
所以,这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一同应对,只是不同国家在采取的做法上会有所不同。
美国和欧洲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更强调外部监督的作用以及推动相应改革。
美国主要是以企业为主,通过议员、国会等实施监督职能。
例如,美国政府问责局(GAO)刚刚对USPTO做出的,并向美国国会来汇报这一情况,通过利益相关者和USPTO上层管理者的角度,来提出如何应对专利工作量和专利质量的协调,从而更好的为创新主体和美国国家利益服务。
企业其实是专利质量最直接的受益者,尤其是大型科技公司,经常遭遇专利诉讼,因此高质量的专利对减少诉讼更有利。因此大型科技公司是希望美国专利商标局多投入精力来进行高质量审查的,严把授权关,避免让过多的低质量专利流入市场,从而提升诉讼风险。
这也是谷歌为何愿意提出专利局应该对大型科技公司的专利收取更多的费用,以支持专利局运营的原因,谷歌等愿意为专利局的高质量审查成本买单,究其根本还是因为从成本来看,将低质量专利扼杀在专利局,要比在市场上来应对,成本小很多。
欧洲的专利代理人和企业共同构成推动专利质量提升的主力,成为监督主体。
欧洲也很重视专利质量,但是因为欧洲的诉讼环境与美国还有差距,因此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并未激化。
直到2018年左右,德国的一些专利律师开始抱怨,欧洲专利局的审查质量正在因为数量的增多而出现下降的情况。
于是这波抱怨的浪潮传导到欧洲企业层面,直到两三年前,西门子的首席知识产权官联合10余家企业成立了推动欧洲专利局重视和改革专利质量的“行动宪章计划”。
该计划的目的就是敦促欧洲专利局的管理层做出改革,要给予专利审查员更多的审查时间,以确保专利审查质量。
在这个过程中,大部分欧洲的专利审查员也是支持企业提出的这一诉求的。
于是,在欧洲,矛盾主要围绕着欧洲专利局的管理层,以及企业、代理人和审查员两个群体展开。
但是从力度来看,欧洲的专利质量推动工作与美国相比,还没有上升到欧盟层面,这要比美国会从国会层面来推动改革,略微逊色。
那么,再来对比中国。
谁在监督和推动中国的专利质量改革?
和欧洲类似,中国本质上也没有上升到国家层级的重视,基本上还是部门层级和行业内部对这类问题的自我消化。不过,从国家前两年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领导人对于专利工作的要求上,的确出现过有关专利质量的内容,然而在落地的过程中,很少看到显著的实施。
这一点,和美国等主要是由参议员,推动国会实施监督职能相比,还是差了一些。
这些差距也显示出,中美两国在专利的底蕴上,还有本质的差距。至少美国政府中的高级别官员和一些参议员群体中,的确一些人的成功就是通过专利制度实现的,对此有着切实的体验。但是中国通过专利获得成功的从政者,可以说凤毛麟角。这也就使得两国的权力机关对专利制度存在天然的差异。
因此,在中国,很难通过专利主管部门之外的力量,来实现专利质量和数量的平衡监督,这是与欧美相比第一个不利之处。
第二个不利之处在于,即使是在行业内部,能够对中国专利质量和数量监督的声音和力量也不够。
正如欧美的推动改革中,企业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欧洲甚至是专利代理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中国,企业和代理机构的声音,微乎其微,缺乏真正的推动力和监督。这也与中国专利制度有点与国际脱轨,走偏了是有关系的。
代理机构自不必多说了,在中国长期以来是“被监管”的对象,即使它对专利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些做法有着最直接的体会,但我们几乎看不到代理机构敢于出来批评不当做法。
企业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和美国往往都是大公司来推动美国专利制度改革不同,中国不管是哪类企业,对于专利改革的推动力量都很弱小,即使是立场相同的大公司,也很难有联合要推动专利改革的动作。而且在中国打击“非正常”的工作中,这些大公司往往都是受益者,因此就更没有动力去监督了。
所以,中国的专利制度改革和递进,是一个不同于美欧的实践。最终,政府主导的意志还是发挥了主导作用。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导致很多政府主导的工作,由于脱离了市场的实践,而变成了面子工程和口号工程。
就拿中国在专利质量和数量的处理上来看,政府的宣传口号永远是高质量审查和高效率审查并存,同时完成任务。
不过,从目前美国和欧洲正在面临的同样问题来看,要数量,肯定就没质量,这正是美国和欧洲业界在普遍探究难题。
但在中国,这两者却可以兼得。
那背后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相关机构一定是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要知道中国人均审查工作量是欧美的至少两倍。另一种则是相关机构隐藏了矛盾,宣传和现实中存在差异。
对于第一种可能,承认中国专利局是所有国家专利局中,在人员管理、培训管理、流程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经验最丰富的,应该是没有异议的,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执行能力还是非常强的。或许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其实弥补了中国人均工作量是欧美2倍等不利影响下的不足。
对于第二种可能,就是对外宣传的高质量,和我们看到结果的高质量还是有差异的。正如此次DeepSeek分析结果植入审查意见的事件背后,有分析认为这是审查员在对现状不满的另一种表现。不管是真是假,本质上这的确也体现了来自审查员群体对于当前专利质量现状的监督和反馈。
但是这样的声音太小了,就像中国企业和代理行业的声音很微弱一样。中国真正缺乏能够指引制度走向真正高质量发展之路的监督。
虽然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代理人、从业者通过撰写文章和自媒体发声的方式来提出实际问题,包括我们也一直在不同层面讨论有关问题,但是这类监督与欧美相比,在落地上还有很大差距。
因此,中国专利制度要想健康发展,必须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各种监督职能。
结语
总体来看,中国专利发展的现状,如果要实现脱胎换骨的变化,势必是一个长期过程,急不来。正如美国在创造性的审查标准上经历了五六十年的发展才确定下来一样。
短期内,我们还不能指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够真正站在专业的角度来推动专利质量和审查的高质量发展一样。前提是这个制度的好处能够被越来越多的人看到才行。
此外,在企业和代理行业监督不举的情况下,法院是不是可以发挥监督的职能。例如非正常的认定,从法治角度来看,是不是行政大于一切就一定是对的,法院纠偏之后的结果一定就是不好的么?需要思考。
还有,第三方没有利益关系的专家学者能否多执行监督职能。对于敢说真话的学者,哪怕是批评的声音,也应该鼓励和保护。而对于那些困扰制度发展的根本问题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反而是逐利逐名的学者,应防止以公权力为其背书。
当然,最好的监督就是阳光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这一点,专利行政机构做的其实要比司法机构好很多了,但是还远远不够,只有让更多的人关注到每个专利的生命流程,就像健康食品可溯源一样,才能更好的打造高质量的审查和专利出来。
总之,中国专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上百万从业者的利益和饭碗,每个人都有发言权,但是必须要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创新者能够获取制度红利的可行之路出来。